友谊县法院强化便民服务审判不误农时

19.05.2015  16:32

        友谊县法院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审判不误农时的方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开展即立即审、就地办案、多调少判、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务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有效地发挥了基层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的前沿作用。

        强化便民服务制度。对法庭干警的工作时间、着装、言行举止、接待用语、庭审等方面进行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提高“立案窗口”服务质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求收案人立即给予办理立案手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并依法予以办理诉讼费减、免、缓交手续,一年来,法庭共减、免、缓交诉讼费2万余元。

        建立巡回审判制度。主动深入到辖区乡镇,开展流动便民服务,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切实健全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群众“零距离”的接触。加强与当地群众及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交流,推进巡回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止目前,共巡回收案18件,调解32次,巡回审判35件,指导、帮助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16起。

        建立案后回访制度。对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或调解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当事人,将司法公正、落实“五个严禁”规定、诉讼程序、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司法水平和能力、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作为案件回访的内容,设置案件回访当事人记录卡,告知当事人法院的回访制度、回访目的及当事人反映意见的渠道方式,采取当面访、电话访、书面征求意见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