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挥“激励+约束”双层功效 “创新券”激发冰城科创新活力

24.10.2016  12:04
  □本报记者薛婧李爱民
  “我们的‘创新券’已兑现成真金白银了!”哈尔滨威克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金显吉兴奋地告诉记者。据悉,从2015年至今,哈尔滨市共发放“创新券”320张,其中5张“创新券”已于日前成功兑现。
  “作为科技资源最富集的城市,面对钱少任务重,如何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就倒逼着科技部门去创新。”哈尔滨市科技局局长李志杰说,“创新券”实则是科技经费在使用中的一种创新做法,以后补助形式发放,兼具着引导及放大功能。“若想加强地方经济的抗风险能力或加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就需要加大产品创新。而产品创新具有研发投入高、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存在失败风险,为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支持。”李志杰介绍,“创新券”是由哈市香坊区科技局最早在全国提出并实施的,并得到国家科技部和各省市科技部门的认可和采纳。在此基础上市科技局又将“创新券”功能进行了“再创新”,增加了资金的“放大”和“约束”功能。目前通过“创新券”的发放,全市的1.65亿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已经能发挥到5.65亿元的功效。
  “近年来我们发现,在每年的统计数据中,全市1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中,仅有15%左右企业有R·D(研究与开发)投入,就连我们支持过的规模以上企业中竟然还有20多户R·D投入为零,这是不可能的。”李志杰说,参加统计部门统计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以企业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数据为基础,可以使政府作出的决策更科学、更准确。为此,2015年年末,市科技局进一步完善了“创新券”功能,在鼓励企业创新的同时,也提出附加约束条件。在每年的科技项目立项中,将依法入统作为一个重要立项决策依据,如果申请科技立项时企业还未依法入统或入统数据中缺少R·D支出数据,签订合同时将附加约束条件,现金也随之变成“创新券”,何时完成约束条件何时再兑现。“这种‘激励+约束’的机制,是‘创新券’的再创新,在国内可以说也是首创。”李志杰告诉记者,三个月时间就有5家企业把“创新券”兑换成了现金,约束机制落实效果初显。
  “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各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能降低,缴税率不能降低。”这是哈尔滨威克技术开发公司与哈市科技局签订的2016年哈尔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中附加条款中的一项。金显吉告诉记者,该公司申请的项目专家评审分数达到了立项技术性和经济性条件,本应现金支持但因企业未依法纳入哈市统计局统计,在2016年6月签订合同时,附加条款中便加入了约束条件,并以“创新券”的形式执行合同内容。“我们公司基本都是科研人员,当时不了解市场运作也不清楚依法入统相关事宜。”金显吉说,目前,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入统办理,9月份“创新券”也兑成了钱。
  作为第一批领取“创新券”的黑龙江大学教师何万涛,大呼“创新券”很解渴,如果没有“创新券”,他还不知什么时候能拿到科技立项资金。何万涛说,他的项目在专家评分中没有达到获得现金的要求,科技局给他发了5万元的“创新券”,虽然不是现金但坚定了他完成项目研发的决心。他的“创新券”约束条件中第一项就是要成立公司,目前,他成立了哈尔滨何融科技有限公司,因有十多年的技术积累,2015年8月与哈市科技局签约至今,何万涛的产品三位扫描仪已成功推向市场,且有了销售额。目前,他正在准备相关验收材料,不久何万涛的“创新券”将变成钱,比合约规定时间提前一年多。
  “‘创新券’的功能还在逐渐细化和完善。”李志杰说,考虑到市场的特殊性和波动性,下一步,“创新券”的约束条件将更公平合理。面对全球经济下行,我们将要求企业3年之内销售收入、税收或税收贡献率,其中至少有一项是增长的,与此同时企业R·D投入强度还不能下降。因企施策,为企业“量身定做”灵活多样的“创新券”,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成为创新主体,倒逼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