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全面引入“破产+保险”工作机制

16.10.2022  09:11


    10月12日,双鸭山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合作建立“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险”工作机制,并指导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签订了全省首单《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险保险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鸭山中院在破产审判中,正式全面引入“破产+保险”的工作机制,切实以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破产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分散管理人履职风险、保障破产审判顺利进行。

    双鸭山中院院领导表示,对于债务人财产金额较大,且实际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案件,将督促管理人原则上先作风险预估,鼓励管理人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险,积极引导管理人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选择购买破产企业财产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险等险种,以全面完善风险保障体系。

    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双鸭山中院将持续加强与保险公司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创新、细化和完善“破产+保险”工作机制,促进管理人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提高破产审判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