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守护公益,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07.05.2018  16:40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无小事。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把保护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作为今年检察工作新的发力点,用司法手段为岭东区食品安全增加了一道保护屏障。   今年年初,岭东区院干警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在岭东区辖区内有部分超市、食杂店、饭店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便开业经营,存在潜在的致害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院党组对该线索极其重视,迅速立案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到:岭东区辖区内有185户超市、食杂店、饭店等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却没有办理便开业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前述185户商户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该185户商户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便开业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层报省、市两级院审批,岭东区检察院于2018年4月28日向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岭东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双鸭山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岭东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对此事高度重视,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此事并向检察机关答复。
  该案的办理,既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也保护了食品流通安全,净化了营商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