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5.02.2017  16:33

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市)财政局、科技(工科信)局: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