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0月16-31日)

11.11.2015  17:47

   一、总体改革部署

  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党组会议,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时强调:要不断改革创新,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会议强调,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财税、金融、国企国资等改革。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走绿色节约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意见》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坚持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地方政府需进行调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依法推进北京市文化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为改革落地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针对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11条开放措施中部分由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务院以发布《决定》的方式予以调整。《决定》明确了需要在北京市暂时调整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调整《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股比限制的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和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同时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

   四、金融体制改革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为服务实体经济积累经验。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相结合,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更好适应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在总结沪港通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资产交易规则和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会议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操作方案,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促进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五、价格改革

  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等两个目录清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印发通知,公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部分机场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渔港收费、部分港口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6项;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3项。

  通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中央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六、户籍制度改革

  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七、地方改革

  黑龙江省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日前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黑龙江省将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诚信考核机制及退出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受委托实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到2017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展开,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初步形成。到2020年,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广西自治区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日前,广西财政厅、广西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3项,包括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等。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