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6年2月1-15日)

24.02.2016  18:00

   一、总体改革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设双创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培育新动能。会议指出,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大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为此,一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选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贯通的众创空间,促进制造业增效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三要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其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扶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更好服务惠民生稳增长;决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外贸转型增强服务业竞争力。  会议指出,医药产业关系全民健康,市场需求巨大,在各国都是重要产业。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对于更好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瞄准群众急需,加强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研发创新,加快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多发病和罕见病重大药物产业化。支持已获得专利的国产原研药和品牌仿制药开展国际注册认证。二是健全安全性评价和产品溯源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尤其要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推进医药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绿色改造。三是结合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审批。完善财税、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化和新品推广。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解决行业“小散乱”问题。四是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逐步理顺药品耗材价格。搭建全国药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会议认为,扩大开放是助推经济发展和升级的重要举措。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更要坚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促进货物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可以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培育经济新动能和带动就业。会议决定,用2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为此,要加大相关政策支持。一要在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二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三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扩大投资,加快启动一批重大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4日发布消息,2015年中国促投资稳增长“组合拳”全面发力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将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找准稳增长和调结构、适度扩大有效需求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佳结合点,提高投资有效性,保持有效投资力度,着力补齐短板,从七个方面充分发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一是推动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二是继续充分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拉动带动作用。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跟进,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三是进一步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意见。督促各地完善服务指南,明确投资审批办理环节的时限和要求。四是发挥政府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着力改变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能力不高的现状,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速度,培育发展先进新兴产业和业态,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五是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启动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继续加强协调调度,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资金沉淀等懒政怠政行为的问责力度。六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入库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实现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的转变。七是加强PPP项目推介工作,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项目,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投向的PPP项目建设。

   三、金融体制改革

  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公安部推出规范证明开具等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公安部推出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28项措施,并明确这28项措施将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地。

  ——在精简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方面,包括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和证明过多过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依法与政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数据支撑;减少部分消防审批申报材料等。

  ——在简化优化群众办事程序方面,包括研究制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提高使用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事项的能力和效率;加强自助查验通道建设,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简化中国籍车辆出入境手续;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等。

  ——在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不跑腿方面,包括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允许在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所有车型驾驶证,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推进消防事项网上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等。

  ——在提供群众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方面,包括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研究编制服务指南,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建立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等。

   五、地方改革

  重庆将加大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为调整优化国资布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庆市今年将在国企领域采取果断措施,清理退出“僵尸”企业、空壳公司等200户。近年来,重庆在国资领域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针对钢铁、化工、煤炭等重资产行业“主动减量”,采取一系列措施:重钢集团主动压缩钢铁产能471万吨,并调整产品结构、组建钢结构产业公司,消化过剩产能;重庆能源集团关闭7对矿井、2户小火电,减少煤炭产能500万吨,分流减员1.78万人;重庆粮食集团也对亏损源进行了全面清理。今年,重庆将采取果断措施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和低效无效资产,力争2016年清理退出200户,2017年基本完成相关清理退出和处置工作。为确保清理“僵尸”企业等相关改革顺利推进,重庆市国资委还提出,将把处置“僵尸”企业等纳入2016年市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牌督导、强化问责;同时,将企业为此付出的改革成本视同利润考核。

  海南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居住证办理工作,准确把握居住证申领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已有12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其余市县尚未实施。通知要求,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条例》的精神,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需求,尽快出台本市县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现有政策,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省公安厅备案。

  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在贵州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要求,在贵州省推广六盘水市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经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案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市场化运行为引导,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平台,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通过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整合城乡资源要素,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努力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农村改革发展新路,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湖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办法》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据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办法》还对立户、分户、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辽宁省探索实施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出探索实施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审查、验收合格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及其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同时,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劳务派遣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和福利待遇。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企业要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或组织救治,并足额支付所需费用;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要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建立房地产市场退出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进一步简化、合并和下放房地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规费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出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退出机制,鼓励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消化“僵尸企业”,大幅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业集聚能力。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把土地放量和新增开发关口,进一步深化交易日报、月度分析等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总面积10%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指标。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楼盘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进宁房地产开发和造价咨询企业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审批,下放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简化11项资质类审批要件,实行30%审批后抽查,推行区、市、县(区)三级横向同级并联审批、纵向上下联审联办,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