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半月改革动态(2019年9月1日—9月15日)

29.09.2019  16:42

   一、改革总体部署

  9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指导意见》、《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安中国建设的意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会议指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是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顺应技术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的趋势,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长期稳定发展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会议强调,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有序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创造流动机会,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会议指出,要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坚持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会议强调,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实施分品种保障,增加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拓展供给来源,提高供给质量,加强农产品储备和加工业发展调控,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会议指出,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会议强调,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注重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智能应用、高共享发展,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专用装备和应用示范研究,深化智能化建设,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会议指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要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会议强调,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市场化、审慎性原则,明确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会议指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注重解决体制性的深层次障碍,推出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一批结构性矛盾,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我们注重克服机制性的梗阻问题,打通理顺了许多堵点难点,增强了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我们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从老百姓身边事改起,适时推出一批切口小、见效快的政策性创新,解决了民生领域许多操心事烦心事,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改革进行认真梳理,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9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精准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稳”工作;确定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国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增强紧迫感,主动作为,把做好“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办好自己的事,用好逆周期调节政策工具,在落实好已出台政策基础上,梳理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精准施策。要多措并举稳就业,抓紧推进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和运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研究进一步增加高职、技校招生规模和技能培训资金规模。保持物价总体稳定,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适时启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切实落实简政减税降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着眼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各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持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并适时预调微调,加快落实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的措施,及时运用普遍降准和定向降准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资金更多用于普惠金融,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压实责任,增强做好“六稳”工作的合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为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一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并扩大使用范围,重点用于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二是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三是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储备,项目必须有收益,要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迟早要干的项目,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9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紧扣群众关切进一步保障好基本民生;决定出台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减轻数亿患者负担;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破解群众急难忧愁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形势下,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突出保障好基本民生,民生基础夯实了才能夯实发展基础。要把稳就业放在优先位置,继续做好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和职工转岗就业,为城市灵活就业和农民工打工增收开拓更多渠道。抓紧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纠正不合理禁养限养规定,做好今冬明春肉蛋菜、天然气等市场供应。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保障洪涝等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温暖过冬。实施好社会保障兜底、临时救助等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和下力气解决涉及民生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大政府支持带动社会力量投入,增加普惠优质的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服务供给,尊重居民意愿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研究支持建设一批惠及面广、补短板的民生重大工程,让人民群众更多受益。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会议决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3亿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将其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用药统一纳入医保支付,报销比例提高至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各地自行设定。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患者,继续执行现有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推动国产降压、降糖药降价提质。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扩大采购范围,降低购药成本,推行长处方制度,多措并举减轻患者负担。这也有利于强化预防、减少大病发病率,有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

  会议确定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一是简化审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二是通过完善价格机制、取消不合理审批、实行“一窗办理”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三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支持上门服务,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等人才。四是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符合基本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增加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五是发展医养保险,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二、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要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意见》明确,要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要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深化改革、多元评价、科学公正、以用为本;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意见》要求,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意见》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完善职业标准开发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强调,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证书发放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

  《意见》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四、地方改革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政策措施》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要素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出台了20条措施。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坚持开发区的事在开发区办,开发区享有“负面清单”之外的市级管理权限,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步授予;实行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一表清”,对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意见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企业申请的投资项目,制定菜单式“全流程清单”,将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明确全过程办理程序、审批条件及相关申报要求;在开发区加快建设“一站式”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企业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

  在创新管理体制方面,实施大部门制机构改革,按程序精简设置符合开发区发展特点的机构;开发区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投融资、建设、运营、招商及企业服务等,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与开发公司合作,共同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通过资源整合和股份制改造等,采取共建、托管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中园、国别园;创新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机制,所在行政区可赋予开发区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和核定编制内自主用人权;推进开发区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区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在优化要素资源方面,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开发区依照全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设立招商准入条件,设置产出强度、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推行招商项目技术评估,提高引进项目的高科技含量;大力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在开发区建设且运行效果良好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新创业、智慧园区、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其设备投入(包括项目研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等)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发区按规定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开发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促进开发开放,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全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开发区工作,搭建企业与中职、高职院校的对接平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企业培训高级技术工人。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破解难题中的失误错误,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容错。注重使用大胆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