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发挥“三个作用” 注重人民陪审员职能发挥

28.10.2014  12:47

        日前,鸡西法院把“执法严不严、风气正不正、形象好不好”作为检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落脚点,注重发挥三个作用。

        发挥好“裁判员”的作用。为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问题,规定每名陪审员年均参审案件不少于6件;庭审前,要为陪审员留出五个工作日以上时间阅卷及准备;庭审中,陪审员有权询问当事人,如发现审判程序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改正;合议时,陪审员应独立发表看法,如与承办法官发生严重分歧,案件必须提请审委会讨论。今年上半年,该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4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91.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0.3个百分点,审判质效呈现出收案数、结案数、结案标的额同比上升,上诉率、申诉率、生效案件改判率同比下降“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

        发挥好“调解员”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积极邀请其参与案件庭前调解,在院内每天安排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的庭前调解;在农村成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构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庭外解,息诉不上访”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

        今年初,一位78岁的老人郭某,因子女均不为其养老,将4名儿女告上法庭。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郭某年轻时曾长期离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的抵触情绪很大,均不愿赡养老人。经多次调解,老人与子女的心结始终没有解开,情急之下老人爬到大儿子家的平房屋顶,边揭瓦往院里砸,边哭着说不想活了,并作势从房顶往下跳。得知此事后,与老人同村的陪审员立即赶到现场,借助是老人远房亲戚,双方都能认可的关系,首先批评老人的女子说:“父亲年老了,子女来赡养,就不说是报恩吧,也是合乎人情的,你们连亲生父亲都不孝敬,对朋友、对别人怎么会有真心实意,还怎么在村里生活?”在得到老人子女的保证后,他又爬上屋顶安抚老人,最终老人与子女间几十年的心结解开了,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依法监督合议庭成员业内外活动的权利,有权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调查、落实并限期答复。印制了廉洁执法跟踪监督卡,监督卡随案流转,结案时,由人民陪审员填写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在办案过程中的公正廉洁情况,随案卷移送审管办,经审管办对案件评查后,将监督卡交监察室存档,如有反映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立即严格查处。

        在办理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中,由于该案涉及群众人数众多,仅立案时就到法院来了50多人,并扬言案件处理的不公正就集体去北京上访。面对谁也不愿意接手的疑难案件,该院抽取了村民信得过的两名陪审员和三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为化解矛盾,陪审员陪同法官先后20余次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在烈日炎炎的八月,冒着酷暑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群众调查分析案情,一块地一块地的亲自勘测丈量,到当事人家中讲解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最终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协议履行后,72户319名村民敲锣打鼓联名向法院送来表扬信和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