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法院:能动发挥调解职能 多元理性化解矛盾

08.07.2016  04:43

  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将说服、协调和教育工作尽可能向立案前、法庭外、裁决后延伸,使和谐、理性地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平息利益纷争的主要手段。

  对承办案件透彻分析,找准争议的矛盾焦点

  承办法官对案件诉讼诱因进行分析、评估,准确找到诉讼诱因,从而找到调解工作切入点。案件受理后,通过审查诉讼材料及在送达中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等方式,明确案件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诉求等,对诱发诉讼的因素进行客观分析、评估,找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努力抓住矛盾源头,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在认真分析矛盾源头的同时,该院法官还从当事人的立场,进行换位思考。了解、掌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状态,为做好民商事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几名青年法官还从实践中总结出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当事人诉讼心理状态分析法。即由每一位法官对应一方当事人,根据其所处的生活环境、诉讼中处于的弱势或非弱势地位、案件的基本情况、模拟纠纷的场景,换位的站在当事人立场,分析、评估所对应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争议解决等问题的认识度,即“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应该怎么想怎么做”,然后更合理的找到调解工作的切入点。

  从案件争议的焦点切入,制定并实施调解计划

  对于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的案件,根据纠纷性质,案件的基本情况分别制订庭审前和庭审后调解计划,包括调解的时间、调解的时机、参与调解的主体、调解的形式、调解的内容、调解中将出现的状况及应对的措施等,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调解计划的具体实施是调解工作中最重要一步,该院采用了扩大参与诉讼调解的主体,尽量通过多元化解的渠道调处纠纷,充分利用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其代理人等当事人信赖的主体,以改变部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存在顾虑的情况,在实践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促使调解工作真正化解矛盾,让多元化解机制的各方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