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文重视绿色出行 不设自行车道不能修路扩路

13.06.2014  02:36

  自行车作为环保低碳、绿色出行方式,黑龙江省已从自行车道的基础建设上开始重视。目前,我省建设部门已向全省各地市下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不规划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也将作为申报城市奖项的必要条件。

  省建设厅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求,已向全省各地市下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根据《导则》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要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在城市河道整治、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在郊野公园、湖泊周边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方便居民休闲、健身和出行。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也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通过有关指标的考核,指导地方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

  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落实《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外,哈市在平房区实现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基础上,将继续规划自行车慢行区,引导更多市民绿色出行。这9片慢行区包括道里区的新一百、麦凯乐、曼哈顿等地,道外区的三马地区,南岗区的秋林、远大等地,中央大街、靖宇大街等地,慢行区内将设专门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并设置休闲椅、绿地、雕塑等。在慢行区里,步行、骑行拥有更高的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