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发通知 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26.09.2014  13:23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韩雪)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费用。

  黑龙江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及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及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将折扣部分全额返还学生。

  同时,黑龙江省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与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和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费用方面,小学生每生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40元;初中生每生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不得超过170元,高中每两套不得超过190元。校服式样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此外,黑龙江省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补发各种证件费不超过10元/证、补发各种学生卡不超过15元/卡、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不超过0.5元/张等课余时间上网(教学活动安排除外)不超过1.5元/小时等。(编辑: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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