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 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

31.03.2015  12:45

  市妇联围绕法治哈尔滨市建设的战略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积极履行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职责,探索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3月27日,哈尔滨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朱丕丽、市妇联副主席胡松涛、道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英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道外区妇联主席刘富云主持。全市9区9县妇联主席,道外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委书记、妇联干部,派出所所长、干警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道外区公安局宣读了《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法院宣读了《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大有派出所、法院民庭、南马路街道妇联做了表态发言。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朱丕丽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哈尔滨市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试点工作在道外区启动,颁布实施《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作为全省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保护工作的第一个试点地区,这次启动仪式必将掀开全省反家暴工作新的一页,这是把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者的事前保护,从司法层面推动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撑起“保护伞”。
  最后,道外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刘英辉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反家暴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他要求:一要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各时间节点,利用多方媒体,发出妇联声音,大力宣传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程序和法律意义,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家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婚姻观和法制观,助推反家庭暴力工作取得实效。二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道外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道外区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落到实处。三要依法行政,形成工作长效机制。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全区范围内的实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扬首创精神,边实施边思考、边完善、边边发展,让这项制度更有可行性、更有实效性、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