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今冬明春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 我省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76亿元
31.12.2018 20:5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2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下拨1.76亿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我省受灾困难人员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
2018年,我省多地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致使灾区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工作,尤其是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应急期间,省应急管理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15次向11个市、县调拨2.32万件生活类物资,派出12个工作组核查21个县(市、区)灾情,下拨应急救助资金1000万元,指导并保障各地转移安置5.67万名受灾群众,保证了应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入冬以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冬春救助工作主体部门,加大投入,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省减灾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地依据《黑龙江省冬春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制定本地救助标准,严格履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全过程公开公示,切实做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安全越冬、愉快过节。(作者:徐宝德 汪多刚 谭迎春)
(责任编辑: 齐雪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31.12.201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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