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网上"卖"口罩骗钱 收钱后不是拒接就是"失联"
正义网大庆2月17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何其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好心人捐赠口罩的善意动起了邪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聪明被聪明误,进了牢房人财两空。2月17日,经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虚假销售医用口罩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此案从批捕到起诉共计用了10个小时,法院的判决也是快速给力。”在听到宣判后,承办该案的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阚丽媛说,此案做到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快判,对涉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无业男网上“卖”口罩骗钱
2月4日22时许,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接市民小红的报警称:2月3日,小红添加微信昵称为“A.2”的男子,向其转账16500元人民币,想要从该男子手中购买一次性口罩,后该男子失联。
接到报警后,公安分局办案人结合近期陆续接到的关于购买口罩疑遭骗的线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判:多个疑点同时指向了嫌疑人李某。
2月5日,分局办案人对小红等人报警的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当日下午,办案人在大庆市龙凤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同时,鉴于案件涉疫情的刑事案件,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大庆高新区检察院通报了情况。
该院接到辖区公安分局的通报后,根据《大庆市检察院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在了解案情和证据后,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及视频的方式与侦查机关沟通,就被害人付款记录、聊天记录、赃款去向、是否联系进货等方面提出侦查引导意见和建议。
经审讯,李某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收钱后不是拒接就是"失联"
家住大庆市龙凤区的李某,是个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疫情爆发后,李某通过朋友圈获取有好心人求购防护口罩向医疗单位捐赠的信息。同时,他发现疫情发生后,防护口罩成为一“罩”难求的抢手货,遂起了歪心邪念,想大捞一笔。
2月1日,李某通过朋友微信推荐加了小红好友。李某在微信中称现在手里屯了41万个口罩,如果小红能够转账,当天下午就能为其送货。2月3日,信以为真的小红给李某转款16500元,并让李某先给其姐夫送500个口罩。当晚李某只送了四瓶消毒水到约定的地点。后李某以高速封路、手机没信号、库房发现疫情等借口拖延时间。见李某一拖再拖,小红要求退款。李某不但未给退款,而后还关机玩起了"失联"。2月4日,感到上当受骗的小红报了警。
如小红一样的遭遇,在李某身上还有2起。
据李某供述,1月下旬以来,其先是在微信朋友圈里用“口罩男孩”的昵称发布销售N95等口罩的虚假信息,还承诺货源充足,保证供应。他相继骗取小金、小新和小红的信任,收得购买口罩款共计22500元。收款后,李某以口罩缺货、未到货、上家未发货、查点货物需要时间、疫情封路无法抵达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逼得太紧就拒接电话或者关机失联。据悉,李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
2月11日,侦查机关以李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批准逮捕。
由于检察官提前介入,对案情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也根据检察官的意见调取了证据,该院受案后仅用两个小时便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疫情期间出现违法犯罪严重干扰破坏了防控的安定环境,必须从严从速予以打击。”据阚丽媛介绍,2月12日,该院对“口罩男”诈骗案依法审查起诉。
“这起快捕快诉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疫情防控期间一切妄图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度。”据阚丽媛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该院把办理涉疫情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检察办案、提高工作效率。该院还与辖区公安、法院建立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临时办法》,为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开通了安全、高效的绿色通道。
案件宣判后,阚丽媛通过该院公众号提醒广大市民:在当前防疫防护用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无论是想奉献爱心捐赠,还是要自我防疫保护,都要警惕不法分子浑水摸鱼,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口罩、酒精等用品时,如发现可能遭遇网络诈骗、假冒伪劣产品时,或者是发现造谣、传谣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案和举报投诉,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打击各类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