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力争年底前淘汰26530台黄标车

12.09.2015  06:29

  记者近日获悉,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环保检测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市环保部门正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步伐,力争年底前淘汰26530台。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者达不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老旧车辆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齐齐哈尔淘汰的营运“黄标车”是指2005年底前(2005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不含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营运“黄标车”,共18843台,再加上老旧车辆,齐齐哈尔市将在今年年底起前一共淘汰26530台汽车。

  由于齐齐哈尔营运的黄标车中有很多不在本辖区行驶,查找和淘汰比较困难,在老旧车辆中,有些“僵尸车”缺少基本信息,也无法执行强制报废,无形中又增加了淘汰难度。为了加快进程,各县(市)区环保局认真研究落实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富裕、泰来、克东环保局还联合了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其中,富裕县为提高车主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向县财政申请淘汰补贴资金;克东县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核准营运出租车中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数,争取优先淘汰。接下来,各县(市)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和完善机制,继续摸清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底数,加强与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公交车、出租车、货物运输车辆为重点,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对达到强制报废,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等级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确保到期车辆按期淘汰。我市也将严格车辆转移登记制度,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排放达不到国IV标准的车辆不得转入,同时防止不达标车辆在区域内转移。

  此外,全市也加强了机动车环保检查单位的管理力度,目前,全市已建成并通过省厅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17个,正常运行的有16个。为保障监管到位,讷河、泰来、富裕、克山、依安和铁锋等地向检测线派驻工作人员,严格保证机动车排气检测率与合格率。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也将不定期利用尾气遥感监测车,对各县(市)区内已经检测合格车辆的尾气达标情况进行抽测,通报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