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签署第1号令向河湖“四乱”和水污染宣战 力争年底前还河湖一个整洁干净空间

06.01.2019  10:30

  省委书记、省总河湖长张庆伟,省长、省总河湖长王文涛近日共同签署总河湖长第1号令,要求各级河湖长迅速行动,在全省清河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行动成效作为检验河湖面貌是否改善、河湖长是否称职的底线要求,通过集中整治,促进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总河湖长令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向河湖“四乱”和水污染两大突出问题宣战。根据总河湖长令的部署,我省将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按时完成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阶段工作,并在开展国家要求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清四乱”基础上,行动再升级,范围再扩大,对全省所有河流、湖泊及水库开展全覆盖“清四乱”专项行动,针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争2019年年底前还河湖一个整洁干净的空间。

  根据总河湖长令,我省还将集中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要从合理确定生态用水需求、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污染治理等8个方面入手,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源上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

  总河湖长令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同层级河湖长管辖范围,层层压实责任,分类细化实化各级河湖长任务,明确河湖长履职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将“清四乱”作为检验河湖面貌是否改善、河湖长是否称职的底线要求。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间联防联治,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合力推动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促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作者:李刚 贾红路)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