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23.11.2015  14:22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01号〕,《黑龙江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现就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哈尔滨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限于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在哈尔滨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7日前向哈尔滨市司法局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在哈尔滨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本人应在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哈尔滨市司法局一楼办事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不需办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但应保留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2016年毕业后在申请资格时提交)
  四、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报名时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绩通知书、申请表和报名表均在现场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报名地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复审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最终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的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