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融?密山市检察院通过案例给出答案

28.03.2018  10:43
  如何找准切入点,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使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工作中?密山市检察院通过实际案例,给出了具体的答案。   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时,经调查:家住和平乡庆余村的刘某于2015年7月被李某容留在其住宅楼吸毒过程中坠楼,送至密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身亡。刘某父母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刘某父母对法院判决不服,到密山市检察院申诉,称:家里欠下医院抢救费、法院诉讼费、刘某两个未成年子女寄读费等债务,造成刘某父母生活极为困难,且刘某在去世前已离异,前夫居无定所,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现在一家四口仅凭刘某父母每月270元的低保生活。
  密山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深入该农户、乡村政府、学校、医院等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经院党组研究认为,刘某父母因刘某的死亡,抚养刘某的两个未成年子女,生活困难,其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项之规定,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予以救助。该院控申部门干警耐心细致地为刘某父母讲解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引导刘父、刘母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政法委等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后,于2017年11月对刘某两个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提供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7917.81元。救助金到位后,该院控申科干警会同村里、学校将此笔救助金纳入监督范围,规划日常使用范畴,并指导刘家制定脱贫计划,助其早日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