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获得共青团中央、司法部授予的“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26.12.2016  11:01

      近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共青团中央和司法部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这是2016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获得的第三项国家级荣誉。
      2014年以来,我局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努力践行“关注困难群体,维护弱势权益”的服务宗旨,积极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一是出台政策将青少年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办发〔2016〕28号),将青少年(留守儿童)等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积极为青少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602件,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们通过“12348服务网站”、“法律援助微信”、“12348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四是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权益保障。我们通过开展深入学校,讲法送法、发放宣传册等活动,积极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每年印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