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14.10.2017  15:34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我省决定放开部分公证服务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依据《放开部分公证服务和司法鉴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后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相关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放开的公证服务及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共计35项。《通知》要求,相关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放开收费的监测和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明码标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公证及司法鉴定服务

  放开收费项目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10项: 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事实收养、抚养事实、办理登记、保管遗嘱或者其他文书、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调解;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25项: 硬盘检验、服务器检验、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录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鉴定、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录像资料辨识、录像资料真实性完整性鉴定、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开棺验尸、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录音资料辨识、语音分析检验、录音器材检验、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图片资料辨识、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人像鉴定、特种光学技术检验及多(超)光谱检验、计算机人像组合、手工模拟画像、手工雕塑复原头像、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