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龙江各流域禁渔期时间确定 售地产养殖鱼得有证

10.04.2015  12:31

  从省农委获悉,近日下发的《2015年禁渔期通告》确定今年我省各流域禁渔期时间,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

  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捕捞活动。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同时,各地要结合自然捕捞水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依法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电鱼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者:许俊鹏)

  禁渔期时间安排: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五十五天,分别为: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至十月二十日。

  兴凯湖水域为四十五天,自六月六日至七月二十日。

  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五十二天,自五月十日至六月三十日;绥芬河其它水域为三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

  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六十七天,自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

  其它自然捕捞水域为四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十日。

  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农委渔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