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三江水,两岸青山绿 ——同江市检察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行

27.08.2018  14:31
  同江市检察院秉持“生态是北疆同江振兴的基底”的理念,践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职能,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淑梅郑重向同江人民承诺:“我们要以更大的责任担当,背靠中俄大桥的优势,谋划好北疆同江发展,努力营造自然生态环境。”   2017年以来,同江市检察院结合上级院刑事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确定以辖区内的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渔政局、畜牧局、安监局为长年重点走访检查单位,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5件7人,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件2人,滥伐林木案1件3人,盗伐林木案2件2人,同级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件2人,待判决2件4人(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1人),正在侦查1件1人。枯燥数据的背后,不仅蕴含了同江检察人践行诺言的点滴,也检验了“一案一研一移”的成果。   一案要办成铁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以良好法律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做好固定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言词证据,收集作案工具、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达到现有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017年5月,赵某雇用推土机、挖掘机在同江市某国有林地中擅自开垦林地9205.5平方米。2017年11月,万某在同江市某乡村东南3.5公里处国有林内盗伐林木材积3.018立方米,蓄积3.55立方米。同江市检察院对上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案件建议行政部门移送同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级人民法院均已对涉案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一研要研判材料。 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类案件,是否能够成功建议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要分析、研判成案的优势及不足,总结办案经验,拓展案件以外的社会效果,运用法律调整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稳定。2018年,同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秦炜在走访同江市林业局时,了解到林业派出所出警处理发生在同江市街津口林场的冷某盗伐林木案1件,而林业派出所于当年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并未涉及该起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见案件踪迹,就向出警记录、调查材料寻找涉案影像!”寻着出警记录线索,办案人秦炜查找到涉案的初查材料,经过分析、研判,一起破坏林场的盗伐林木案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与侦查机关。
  一移要移交线索。 同江市检察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注意筛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5件均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做到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沟通联系、信息通报。目前,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启动诉前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补种树苗2件。2017年3月中旬,林某为养鱼雇用他人在同江市某大坝右侧的基本农田里挖掘沟渠6条,破坏基本农田面积21,295平方米。同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成功建议国土部门以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同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现已进入审判阶段,并由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同江市检察院通过对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重点走访检查,搜集线索及时梳理案情,固定证据广泛拓宽案源,打开了刑事立案监督新局面,也让工作稳步进入了推进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