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家法院3名个人获“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01.2020  14:41

    1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69名同志、追授1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其中,我省拜泉县人民法院、鸡东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延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田学东(满族)、安达市人民法院先源人民法庭庭长孙宝徐、嫩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杨艳红(女)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表彰决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到表彰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