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开选拔2874名人民陪审员
08.10.2018 11:32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黑龙江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874名人民陪审员。
据悉,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民陪审员可以三种方式参与。随机抽选,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记者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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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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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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