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批3550名企业保安获得保安员资格证

15.07.2015  15:17

  7月15日,哈市警方为全市首批获得保安员资格证的3550名企业保安员颁发了证书,并授予哈市统一的保安员胸号,这标志着哈市保安服务业逐步进入法制化、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轨道,哈市首批保安员将持证上岗。

  据了解,保安员资格证颁发仪式上还表彰了优秀组织单位,保安员代表刘洋做了表态发言,全市63家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部分保安员代表出席。

  据介绍,全市首批保安员持证上岗,对树立全市保安从业人员“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的宗旨意识,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发展环境,营造“做大、做强”保安监管工作的氛围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哈尔滨市保安服务网站正式开通

  经过几天的试运行,7月15日哈尔滨市保安服务网站正式开通,这标志着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全部实行网上办公服务,保安信息可网上查询,简化了办事流成,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标准全部公开。同时,设立了群众建议和投诉专栏,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行业的投诉,此举是公安治安管理局优化全市保安服务企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第二批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面启动

  全市治安部门和承担保安员报名工作的派出所,从7月初开始就全面启动受理第二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参加报名的保安员和社会上愿意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哈尔滨保安服务网站WWW.HRBBAFWW.COM”下载报名条件及保安员资格考试登记表、保安员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哈市警方将于今年8月、9月各组织二次保安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将统一颁发保安员资格证。

  非法从事保安活动   对保安从业单位最多可罚5万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没有没有换发“2011”式保安服装、标志的,没有依法到公安机关备案、取得“备案证”的,2015年8月15前到辖区派出所备案,备案表格和备案条件在哈尔滨保安服务网站WWW.HRBBAFWW.COM下载。逾期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处罚;对非法着装警服、使用警用标志的,将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服装、标志,并对当事人或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从10月1日开始,全市保安员必须持证上岗、随身携带。全市保安从业单位招用的保安员,没有取得保安员资格证,非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对保安从业单位将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予以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处罚,保安服务业公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