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超50克须申报 名包低于5000元免税

14.09.2015  15:36

  还有不到半个月,就是“中秋”小长假,接下来还有“十一”长假。为此,哈尔滨海关发布《旅客通关10问》,帮助一些出国游玩旅客解答海关相应问题,以及一些业务办理流程,方便旅客出行。本报筛选出与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给您提个醒儿。

  问题一:去国外旅行,打算带笔记本电脑、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物品,需要在回国时带回国内,如何办理通关手续?

  答: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摄像机和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于出境前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在复进境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在进境时海关认可的有效单证是申报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

  问题二:物品在国外购买时已经交过税了,入境还需要征税吗?

  答:国外购买时已交税,是指已缴纳当地国的税款,和入中国关境缴纳税费并无直接关系。

  问题三:金价下跌,我想带黃金给亲友,一次可以带多少?

  答: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进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问题四:出国带回来多少东西可以免税呢?

  答: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可以免税。

  问题五:出国能带多少现金?

  答:简单说就是外币折合美金5000元,人民币20000元。具体详细规定,需咨询海关。

  问题六:出国旅游,想买个名牌包,再帮同事带一个,会交税吗?

  答:首先需要确认包的价格,根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问题七:可免税携带多少红酒入境?

  答:中国籍旅客中,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