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14名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典型案件被查处

09.10.2014  11:36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和有偿家教、参与托管机构经营的各项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不懈治理,但仍有一少部分教师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规违纪,在学生、家长和社会中产生极坏影响。现对全市14名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徐丛英,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初二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2014年,徐丛英在幸福家园内补课点,组织30余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徐丛英记过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2、杨淑英,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初一年级数学教师。2014年,杨淑英在报业大厦附近小区内补课点,为21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淑英记过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3、李金茹,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初三年级英语教师。2014年,李金茹在顺德社区内补课点,组织28名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李金茹记过处分,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对十九中学主要领导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4、杨向东,佳木斯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英语教师。杨向东于2014年暑假期间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问题。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向东警告处分,退还违规补课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5、刘巍,佳木斯市第五中学初一年级数学教师。刘巍于2014年暑假期间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办班补课问题。经佳木斯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巍警告处分,退还违规补课收费,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和3年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公开检讨。

  [1]  [2]  [3]  下一页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