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开展整治行动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3.08.2016  17:41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省、市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巴彦县环保局开展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县环保局在今年4月对巴彦县17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份下达了《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17家单位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8月8日,县环保局对没有整改的16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15日-16日,县环保局依据《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然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燃煤使用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拆除燃煤锅炉,同时,对超标排放的锅炉依法进行了查封。

环保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组织人力对燃煤使用单位没有自行拆除的锅炉进行拆除,并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的行政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改善巴彦县空气环境质量。

(来源:巴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