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26.06.2015  12:07

 

   

为了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推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构建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省检察院决定自2015年6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并于6月2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车承军做动员讲话。

   

车承军副检察长指出,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是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我省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是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利契机。

   

车承军副检察长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要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破坏我省发展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二是要迅速展开案件线索排查,抓紧对干扰、阻碍、破环发展环境重点领域、核心部门、关键环节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掌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相关情况和问题,为排查案件线索、开展预防工作创造条件。三是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办案力量,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形成规模效应,扩大办案声势,凸显办案震慑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要强化办案的综合效果,要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注意把握办案时机,防止发生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发展和企业声誉的现象,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七类犯罪案件: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增加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已经上级清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超时办理、违规办理审批事项,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收受贿赂,不作为、乱作为,破坏依法行政,损害发展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市场监管权限,将行政管理职能向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转移,在办理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审核、确认、认证等事项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在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制、重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出让、资金政策扶持、生态环保、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制推销产品、干预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插手企业经济活动以及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强拉赞助等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利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坑害企业进行谋利,在打击偷盗、围堵、敲诈企业等行为中,长期不作为、不担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以及侵犯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等刑事犯罪案件。七是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我省发展环境的犯罪案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案件。

   

这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至全省三级院。会议由省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长董金山主持,省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杜学毅宣读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院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反贪局、反渎局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分院、基层院的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自侦部门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