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巡视员刘升林就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23.03.2015  12:16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引发各界关注。随着《条例》的施行,土地、房屋等十类不动产将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到位,具备发证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登记。2月28日,省厅副巡视员刘升林就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刘升林副巡视员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他表示,统一登记以后,过去归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管理的不动产权,将打破部门和地域的分割,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过去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他强调,我省下一步将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市(地)、县(市)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人员编制配置到位、新机构工作运转到位,为推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