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网上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17.10.2014  15:47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网上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全省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网上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并且按规定参加了以前各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安管人员”需通过所在企业向本地建设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报名,主管部门要在继续教育工作开始前做好报名受理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   (四)继续教育流程   各市(行署、县、总局)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企业“安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汇总、收费等项工作,将企业报名继续教育的“安管人员”以表格形式(见附件)上报省住建厅教育中心,取得登陆密码后,派发给已报名的“安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安管人员”凭原证书号和登陆密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学习。学满规定学时,即可在网上考试,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成绩合格证,继续教育记录自动保存并可在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进行查询,未经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者将在网上给予记录,不得参与任何建筑活动并暂停2015年度执业。   (五)继续教育学时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学满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学满40学时。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自接到文件通知起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派专人做好接待报名、统计、上报等工作。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监察,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执业时,无2015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证书的,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参与施工活动的要清除施工现场,并依法给予处罚。外省进入我省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应当提供其所在省核发的年度继续教育合格凭证,否则不得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二、继续教育补考   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没有参加往年继续教育的,证书已被锁定,无法参与工程招投标。此类人员需参加每月由省住建厅教育中心组织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恢复证书有效性,再报名参加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后续证书延期。   三、联系方式   网上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451-53649355   联系人:安小雷   侯绪晨   往年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欲延期需参加考试咨询电话:0451-53622964-606、607   附件:   1.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汇总表     2. “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市(行署、县、总局)批次汇总表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