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周密部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0.01.2020  19:0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具体工作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立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生奎为组长的林区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林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为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林区分院制定了《林区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做好信息接收、传达、报送工作   一是建立防控时期信息收发台账。
  二是按时汇总各基层院、各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按时汇总各类相关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重大检察报告工作。 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一是建立筛查和日报告制度。统计上报干警是否接触过疑似、确诊患者等有关情况;统计上报干警及家属是否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
  二是增设每日上班体温检测环节。在分院机关大楼内收发室设立体温检测点,请干警主动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是暂停各类人员聚集型活动。取消团拜活动,各类内部工作安排会议均通过网络或可视化方式进行。
  四是适当调整诉讼工作期限,减少与外界接触。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适当调整诉讼活动排期,减少相互接触。
  五是暂停机关集中用餐。
  六是统一组织消毒灭菌。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每日对大厅、食堂、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灭菌工作,保证办公场所卫生安全。
  七是做好干警个人防疫。呼吁全区干警及家属自觉减少外出、集体聚会、聚餐等活动,保持勤洗手、少走动、室内通风等良好习惯,如有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等症状的应及时上报。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一是分院各部门、各基层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依法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
  二是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发现相关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信息24小时内向分院对口业务部门报送。
  三是做好监所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和相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四是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贩卖造价等行为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界限的,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五是加强外来人员疏导,对安检室、控申大厅、收发室、案管中心等场所的人群流量加强控制疏导,对外来人员加强监测预防,避免出现人群长时间聚集、交叉感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