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2.2016  04:3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13日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现将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府督办事项,特别是今年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机制后,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并列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省审计厅认真落实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机制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有力促进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整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对照审计查出问题积极整改。在此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项调研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大庆市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向省政府送交了跟踪调研报告,推动了整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总的看,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七类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纠正,整改效果明显。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决算草案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部分预算单位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有关单位,相关收入1024.36万元全额缴入国库。二是部分教育收费直接缴入国库,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问题。此问题涉及的自学考试费、高考(含成人)考试费等7项收费,省招考办从2017年起将按照收费目录文件规定方式缴入财政专户。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一是年初预算不细化,部分项目执行率低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要求有关部门细化收支预算编制,提前进行项目论证,年初能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的资金全部细化,逐步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在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等文件,优化资金审批发文、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流程,减少资金审批流程和前置审核要件,对于无法执行或无需执行的项目,及时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省政府确定的急需支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提前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评估和可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形成专项资金分解下达的必要条件,并针对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特点,对于重点项目资金,按照不高于年初预算80%比例预拨,年末清算,在预防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二是未将部分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告知市县问题。省财政厅已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做好相关工作,采取因素法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对确需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提前做好项目评估和可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大提前告知力度。三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6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时限,建立按周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批复预算问题。2016年,省财政厅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省人大批准后的二十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问题。省财政厅制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起在省属企业全面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关于省级应统筹未统筹失业保险调剂金问题。目前,已全部上缴。
      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一是个别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不实,涉嫌骗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问题。省工信委分别对有关市县工信部门及第三方审核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取消相关审核人员两年内相关项目审核资格和涉事企业“十三五”期间相关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省财政厅已将项目奖励资金收回。二是部分市县财政滞拨、滞留专项资金已拨付项目单位。
      5.其他财政管理方面。一是违规使用财政票据收费问题。省财政厅已将违规单位剩余的131份空白非税收入票据收回销毁,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违规单位因此漏缴的税费已补缴。二是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已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关事宜的函》等文件规定,规范公务卡使用流程,控制现金使用比例,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单位不规范结算行为。三是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未按规定清理问题。此问题共涉及16个账户,目前,有1个账户已经启动撤户程序;有5个账户省财政厅将结合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限期撤销;有10个账户目前尚不具备直缴国库条件,在账户清理过程中列为待定。省财政厅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管理的办法,待时机成熟后推进非税收入直缴国库。
      二、全省税收征管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省地税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一是继年初开展规范管理年工作后,9月初启动了税收管理不规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催缴税款力度,对经催缴仍不申报的62户企业在媒体公开曝光;对未入库税款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查封企业账户52户,强制执行93户。二是对应退税的小微企业启动退税(费)程序;协调委托代征车船税的保险公司通知纳税人退还多征的车船税,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加快拨付代征手续费进度。三是启动追责程序。截至目前,已对地税系统270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对税收和社保费征收不到位的11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税收政策不落实,造成多征税款的16人进行警示谈话并调离执法岗位;通报批评126人;批评教育72人;诫免谈话45人;对2个县局领导班子进行了约谈。
    (一)税款征收方面。一是59个市县地税部门应入库未入库税款27771.36万元问题。开展了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目前,已催缴入库15785.99万元,其余11985.37万元税款因企业资金紧张或停业等原因尚未入库。二是18个市县地税部门下甩税款5280.18万元、2个区县地税部门混淆入库级次32.02万元问题。省地税局已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推进了问题的整改。
    (二)税务稽查方面。一是15个市县地税部门多计稽查查补收入7248.35万元问题。省地税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并对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42个市县地税部门只补正税未加收滞纳金4171.99万元问题。地税部门进一步严格了工作规范,强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目前,已催收入库1315.7万元,其余2856.29万元滞纳金因企业资金紧张或停业等原因尚未入库。
    (三)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一是32个市县地税部门提前征收、多征税款97.68万元问题,地税部门开展了逐户清理并启动了退税(费)程序,目前,已退还38.74万元,未退还58.94万元。其中,地税部门提前征收税款37.12万元,已退税12.34万元,其余24.78万元已通知相关企业正在办理中;27个市县地税部门违规向840户小微企业多征税费60.56万元,已向240户企业退税26.4万元,其余600户企业34.16万元已通知相关企业正在办理中。二是30个市县地税部门未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型汽车车船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涉及汽车2560辆,多征车船使用税48.86万元问题。通过协调代征部门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目前,已对557辆汽车退税12万元,其余2003辆汽车36.86万元正在办理中。
    (四)其他问题。一是19个市县地税部门未入库社会保险费4889.63万元问题。地税部门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资金缴纳社保费,目前,已整改入库2339.3万元,其余2550.33万元税款因相关企业资金紧张或走死逃亡等原因未入库。二是4个市县地税部门未将欠税纳入会统报表核算4881.24万元问题。已纳入会统报表核算。三是21个市县地税部门未及时发放代征手续费1136.13万元问题。通过协调当地财政积极发放,目前,已发放515.27万元,其余620.86万元正在申请拨付中。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9个单位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2102.15万元没有明确具体使用用途问题。相关单位已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细化预算编制。二是11个单位收入变化等未作预算调整1774.13万元问题。相关单位采取加强年度预算编制、科学预测收支增减变化、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调整预算等措施予以整改。三是个别单位培训收入499.3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该单位已在2016年将培训收入编入预算。四是个别单位年初未编常规项目预算677.84万元问题。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应收未收规费收入621.31万元问题。相关收入已全部收缴入库。二是5个单位存量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944.9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已按要求全部上缴财政。三是个别单位违规收费56.63万元问题。该单位已停止收费。四是17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380.43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部门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五是7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支出80.37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支出标准、严控经费支出审批把关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六是4个单位挤占、滞留和虚列专项资金219.89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完毕。
    (三)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制度方面。一是4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54.16万元、个别单位超预算采购632.58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二是个别单位房产未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问题尚未整改落实,该单位正在积极办理中;关于未经竞争性谈判出租非办公类资产获取租金129.85万元问题,已按要求整改。三是4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55.22万元问题。省财政厅已采取规范公务卡使用流程、核定单位现金使用额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相关单位通过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控制现金核销等措施进行整改。
    (四)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关于决算收支不实、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整相关账目、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把关等方式进行整改。
    (五)财务管理方面。一是15个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变更、盘亏等账务处理不及时问题。相关单位调整了有关账目。二是9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清理不及时、报销凭证不合规等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清理往来款等方式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有2个单位17.64万元往来款尚未清理到位。
      四、政府投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17个政府投资项目有问题资金31.13亿元,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于核减工程投资17.95亿元,省政府依据审计报告节约资金16.41亿元,建设单位以审计核定造价为依据冲减项目建设成本1.54亿元;对于超概算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对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更换合规票据;对概算外增加项目投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概算外投资;对于招投标不规范等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已采取规范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等措施进行整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个别市县房屋面积补差款未上缴财政、未及时缴纳税金问题。目前,房屋面积补差款已全部上缴财政;税金已补缴483.38万元,未补缴428.02万元。
    (二)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县140户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有关市县已取消140户的住房保障待遇,追回住房补贴资金,收回保障性住房,对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部分市县33户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实物配租情况下,违规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问题。重复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已全部追回,对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部分市县10户家庭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虚报冒领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追回。四是部分市县424户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取消保障待遇问题。已通过收回保障性住房、追回补贴资金、取消不合规待遇等方式整改407户,尚未整改到位17户。五是个别县未及时发放第三、四季度廉租住房补贴问题。已全部发放完毕。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市县由于审核分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空置问题。截至目前,除部分住房因回迁居民不在本市或外出打工,暂时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等原因未分配外,其余均已通过推进审核分配进度等方式整改完毕。二是部分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除部分住房因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滞后等原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毕。各相关县正在组织竣工验收,待验收报告出具后办理产权登记。三是部分市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未及时收缴问题。除个别县部分保障性住房租金尚未收缴外,其余均已整改完毕。
      六、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简政放权和优化发展环境5个方面424个问题,其中410个已整改完毕,其余14个正在整改中。
    (一)政策落实方面。一是个别市县应补未补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补助问题。相关市县已将补助全部发放。二是部分市县向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发放待遇资金问题。目前已停发或追缴资金。三是个别市县提前向企业征收税金问题。已通过完善制度和强化责任追究进行整改。四是个别市县未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向小微企业征收税金问题。除个别市由于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未退还外,其余均已退还。
    (二)项目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市县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开工问题。除2个棚改项目由于前期手续不全、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导致暂未开工建设外,其余均已开工。二是个别市县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开工问题。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并抓抢工期尽早完成项目建设。
    (三)资金保障方面。一是部分市县滞拨专项资金问题。目前,除个别市县将在年底前拨付完毕外,其他均已拨付到位。二是个别市县套取专项资金问题。目前,已通过返回套取资金或补办项目申请手续的方式予以整改。三是部分市县财政收回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后未及时统筹使用问题。除个别县正在办理外,其余均已上缴省级财政统筹使用。
    (四)简政放权方面。一是部分市县对部分下放的审批事项未及时承接问题。目前已全部承接。二是部分市县行政审批事项超期审批或逾期未批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强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加以整改。三是部分市县后置审批手续应办理未办理问题。目前相关审批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四是部分市县前置改后置的后续监管未完全到位问题。相关部门采取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五是个别市应取消或暂停的行政权力事项仍保留在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的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问题,已按规定整改。
    (五)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省审计厅组织地市审计机关对全省91个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部分项目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问题,除个别市县资金未到位外,其余资金已落实到位;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工程管理存在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内容、工程监理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相关部门通过补办手续、规范管理等方式推进了问题的整改。
      七、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问题中的个别项目虚列设备投资完成额问题已整改完毕;个别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问题,项目单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中;个别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问题尚未整改。
      八、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结果
      省审计厅已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结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对少量尚未完成整改的,责成整改主体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纳入省政府督办检查事项跟踪督办,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已完成整改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审计查出问题为导向,着力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预算和财政财务管理。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机制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不断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继续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强化财政管理和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