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1.08.2015  10:57

    国土资电发〔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5〕2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部署自今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监管执法,积极配合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强化源头治理,彻查安全隐患,加强隐患治理,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事故查处,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针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强化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加强值班值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配合抓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相关工作。要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专项行动期间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要从严处理。继续实施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和通报制度,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等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对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矿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矿区爆炸物品流失。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运输、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物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

  殊管理措施,严防发生事故。部综治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在京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独居检查。

   三、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集中整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消除整改一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决定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收回或按法定程序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组织人员对取缔关闭矿山、非法采矿点进行“回头看”,严防非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积极推动对所有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协调联动,坚持综合治理,实行多

  措并举、标本兼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总结,构建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跟踪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总结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交流,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工作信息报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月度总结分别请于每月25日前报部开发司、综治办。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联系电话及邮箱:

  部开发司 010-66558897,65558893(传真)

  [email protected]

  部综治办 010-66558953,66175721(传真)

   [email protected]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