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相关事项

27.10.2017  19:46

为持续推进减政放权工作,国务院于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确定自2017年9月22日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17号公告,就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国家发改委将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省发改委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工程咨询单位应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有关信息。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重点从加强政府指导价、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力,规范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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