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女子被警方抓获后刑拘

06.04.2016  10:23
  去年8月,本报连续报道了南岗区西典家园小区,一女孩回家时与遛狗女子发生争执,被遛狗女子咬豁耳朵一事。近日,记者从南岗警方获悉,咬人女子已被找到,目前已被刑拘。

  据被咬女孩母亲介绍,女孩伤情经法鉴为轻伤二级,警方去年让她女儿去辨认时,女儿认出了咬人者,“打出来10张A4纸的照片,我女儿一眼就认出那女的了,肯定不会错,那女姓徐,1971年出生的,1米6的个头,额头挺宽的,瓜子脸。现在警方终于把人抓到了。”被咬女孩母亲说。

  记者随后从南岗警方获悉,咬人者近日已被警方抓获后刑拘,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对此,黑龙江赵明律师事务所赵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自首可适当量刑,最高达到宣判的20%,如果列为网上逃犯,民警将其抓获,将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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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5日,17岁女孩小周在回家途中被一只泰迪犬缠住。天生怕狗的小周为了不让狗靠近自己,就踢了狗一脚,结果遭到狗的女主人徐某殴打,并被咬豁耳部,造成轻伤。事后,徐某一直畏罪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