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联合市妇联召开反家暴工作新闻发布会

21.11.2018  20:43

    11月20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前夕,齐齐哈尔中院联合市妇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全市两级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后,在审判工作中推动反家暴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齐齐哈尔广播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齐齐哈尔新闻网等媒体的记者,以及市妇联部分妇女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齐齐哈尔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超轶主持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通报了全市法院反家暴工作开展情况,市妇联副主席亓光焱就市妇联贯彻执行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情况进行发布。中院民一庭负责人周虹发布了两起反家暴审判典型案例,民一庭审判员王红娜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齐市中院为反家暴法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于2015年底派专人参与起草了由市政法委牵头,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两级政府部门的多家单位共同出台的《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员会、齐齐哈尔市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旨在推动我市反家暴工作迈入新的里程。2016年3月即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当月,在市法院民一庭的指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本市第一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为全市反家暴工作率先做出垂范。目前为止,甘南县法院、拜泉县法院、龙江县法院等全市基层法院共制作了二十七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甘南县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反家暴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2016年12月,甘南县人民法院与市法院民一庭一并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市妇联自2016年3月1日以来,针对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共开展培训30余次,宣传活页9000余份,针对试点单位基层干警组织培训50人次。深入拜泉县法院与甘南县人民法院联合重点组织开展家事调解员专门培训,参与家事法庭调解,对离婚案件进行心理干预,保证了基层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的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审理好家暴类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两级法院将努力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家暴受害者可以在法律的羽翼下得到最大程度的支持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