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区法院开展“反酒驾”宣传活动

10.10.2014  12:43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做到从重从快,三年来共惩处危险驾驶人犯34人,这种强有力的震慑使很多人对“酒后驾车”有了全新的认识,也使碾区因酒驾引起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归为零,切实实现了刑法的预防功能,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

        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降低因危险驾驶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碾子山区法院于9月29日上午,开展了以“让永不酒驾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当天,碾区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由该院自行编印的宣传单上千余份。并设立法律咨询台,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到群众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