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种方式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07.03.2016  08:19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同时,临时救助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对同一家庭或个人实施的临时救助,年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倍,同一年度内最多不超过两次。

  据悉,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家庭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因家庭陷入紧急危难困境,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其他居民家庭以及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等。个人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临时救助金将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实物救助将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或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其中,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服务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其提供相应的转介服务。(记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