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下发禁烧秸秆通告 烧荒污染空气要追责

12.10.2014  11:01

  昨天,我市下发《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哈市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据了解,哈市每年共产生约1790万吨秸秆,占我省秸秆数量一半,为了改善哈市大气环境质量,治理灰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哈市将采取全天候、全覆盖执法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和隐患快速反应,及时劝阻。对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肃处理。

  昨天下午,由市工信委、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市安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南岗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并未发现秸秆焚烧现象。

  据悉,哈市今年提倡通过还田、黄贮、归集、加工等方式,作肥料、饲料、燃料、原料,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可拔打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