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09.01.2016  12:46

  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哈尔滨市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据悉,哈尔滨将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控制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立法工作。立法机构将制定并出台《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依法确定监管依据。

  哈尔滨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的中长期规划,确定近期和长期的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降低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17年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加大风力发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供应和推广力度,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加快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确保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推进燃煤清洁利用。提高燃煤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配套建设燃煤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将加快建设与改造。将本市建成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原煤,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开通燃煤小锅炉拆改工程占挖道审批“绿色通道”。

  此外,哈尔滨市还将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燃煤,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燃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监督燃煤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确保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记者樊金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