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新政打破城乡差别

09.03.2018  15:00

  “医保新政的实施,对我们农村居民来说真是一件莫大的喜事。”双城区周家镇居民陈克东激动地对记者说。“之前大病保险上限是30万元,如今额度上不封顶,心里特别踏实。”他说。今年1月1日,哈尔滨市启动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顺利并轨,彻底打破了城乡差别。

  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育龄妇女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学生儿童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医保新政”一项项惠民规定更深层次地保障了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据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徐军介绍,参加“医保新政”的居民在省属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统筹金报销比例为52%,较原“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40%至45%,提高7~1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看病报销一个标准,大大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

  “我儿子得的是鞘膜积液,这次住院总共花了近1万元,要是按之前参加的‘新农合’最高只能报销65%。现在我儿子参加了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75%,一下子就节省了近千元,减轻了经济负担。”说到“医保新政”,松北区万宝镇的王铁军言语中充满了感激之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相比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政策,从报销比例、医保目录、药品目录等方面都体现出更加惠民的一面:参保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包括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惠及参保人数达506万人;统筹层次提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保城乡全体参保人员享有同等的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待遇;保障范围扩大。涵盖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生育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医保目录范围扩大。统一执行省医保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项目录,药品目录扩大至近3000种;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较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7万元;住院报销标准提高。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70%、55%,大学生和学生儿童为7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为90%;门诊待遇范围扩大。将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门诊统筹支付金额提高。较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分别提高50元和130元;增设生育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报销标准为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

  “医保新政”实施后,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同步实施,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较原城镇居民医保降低1000元,报销比例较原‘新农合’限额为30万元变为上不封顶,对于缓解参保居民大病费用支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徐军对记者说。

  在今年起实施的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统筹中,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涵盖了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肝、肾、肺、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共计6类9种特殊疾病。“‘医保新政’与原‘新农合’相比,病种范围扩大,待遇标准大幅提高。不仅增加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两个病种,还将生血针、血常规等辅助用药、检查检验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了原‘新农合’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徐军向记者介绍说,这些特病的报销比例达55%~90%,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针对目前肿瘤病情的多发,“医保新政”将部分高值肿瘤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以称得上是雪中送炭。据徐军介绍,“医保新政”将原不在医保目录范围的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肺癌、白血病等各类高值肿瘤靶向药物及用药范围广、使用量大的共计40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以抗肿瘤药物曲妥珠单抗为例,该药一般用于乳腺癌及晚期转移性胃癌患者,经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并纳入哈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后,每年可为患者节省8.9万元,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不小数目。另外,从今年起,哈市将心脏移植手术治疗及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等同于肝、肾、肺移植。

  据哈尔滨市人社局局长刘志军介绍,下一步,哈尔滨市人社局将通过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模式,搭建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网络和规范化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实现就医购药“一卡通”、“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哈尔滨的医疗保障服务再上新台阶。(记者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