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单位自用及居民区停车场将有偿限时开放

14.05.2017  02:42

  12日,生活报记者从省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全省将以哈尔滨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借鉴上海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启动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对于十项严重交通违法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还将采取信号改善、增加城市停车空间、采用价格杠杆引导停车、加强视频监控等措施,有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十项交通违法行为 

  将从严从重处罚

  整治期间,将对违法停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路口抢行、闯红灯、分心驾驶、酒驾毒驾、涉牌违法、涉证违法、重点车辆违法等十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公安部门还会利用自动抓拍设备、手持摄录设备及车载监控设备,对违反禁止交通标志标线、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违法停车、占用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及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实施非现场处罚。

  鼓励市民参与“全民拍违法”行动,出台相关视频、图片证据标准,及时受理、查处举报违法行为。

   增加公交专用道     

  扩大使用公交优先信号

  在改善主城区通行条件,将逐步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改造支、巷路。公安、住建等部门还将渠化改造重要路口,提升路口通行能力,改善路口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条件;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合理设置隔离设施。

  实施公交优先。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布局,尽可能增加公交专用道并保持连续性,主干道公交线路增设公交港湾,首末站辟建专用停车场地,进一步扩大公交优先信号应用范围,有效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 

   单位自用及居民区停车场  

  有偿、限时开放

  整治期间,住建、公安部门将牵头建立以“路外停车为主、路内停车为辅、中心商区控制停车”的停车供给体系。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停车诱导体系,将中心城区停车位全部纳入停车资源共享平台,实施数字化管理。物价部门对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引导机动车停放合理分流。

  公安、住建部门在二类以下街道适度增设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和居民小区周边道路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对挪做他用的配建停车场依法处罚并恢复使用功能;建立实施企事业单位沿街的自用停车场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区内配建的停车场部分时段对外有偿使用机制;在重点路段路侧边石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龙江交警云平台”整合资源

  全覆盖抓拍违法

  此外,还将搭建集成指挥平台并完善相关功能,警车全部安装监控、定位设备,路面民警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提高接处警效能。优化信号设置,推进交通信号灯标准化改造,优化交通信号灯智能配置,降低行车延误。

  公安部门还将建设“龙江交警云”平台,整合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治安、企业等部门单位视频监控资源,实现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全覆盖、无盲点监控。建设交通信息诱导系统,即时采集信息,实时统计、分析、研判交通状况,及时发布路况、事故、气象等交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