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名的公告

03.06.2023  23: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现已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广大公众和有关单位在与附件中相关单位开展合作时,注意做好风险防控,谨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附件:学校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3年6月3日

 

附件:学校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字样作为单位名称的相关单位名单

1. 哈工大机器人义乌人工智能研究院

2. 哈工大机器人(山东)智能装备研究院

3. 哈工大机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无锡)科创基地研究院

5. 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杭州湾)国际创新研究院

6. 哈工大机器人(扬州)科创中心

7.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8. 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研究院

9. 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无人装备与人工智能研究院

10. 哈工大机器人湖州国际创新研究院

11. 宜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