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划定三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1.11.2015  09:45

  哈尔滨日报讯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我市建成区、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内禁燃原煤、粉煤,以及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可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和各种可燃废物。

  禁燃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千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千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