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划定哈大客专安全保护区 禁止四种行为

10.12.2015  09:34

  为保护铁路安全,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哈市划定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段安全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烧荒、种树、倒垃圾等四种行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哈尔滨市政府在哈大客专哈尔滨段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哈大客专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具体规定为:(一)城市市区为10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四)其他区域为20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四种行为,包括: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同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