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者纳入红名单 办事有“绿色通道”

23.06.2017  15:41

  22日,哈尔滨市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关键支撑技术,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机制的“信用哈尔滨”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推行网店实名制 建失信限期禁入制度

  《意见》提出,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方面,建立网络交易相关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推进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推行网店实名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示制度

  《意见》提出,在社会教助、救灾、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信用记录,严厉打击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行为。建立违规失信个人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诚信者进“红名单”办事有“绿色通道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通过“信用哈尔滨”网上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际以上宾 馆及 其他 高消 费行 为等 措施。同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将城市守信主体纳入“红名单”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绿色通道”便利服务措施。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再日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