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解答参保人员关心的13个问题
生活报讯(记者 张洁)参保后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因病需住院治疗该咋办?参保人员进行肝、肾移植,费用怎样报销?生二胎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日前,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针对医保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13个医保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问:如何以个人身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答: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2、问:新参保人员社保卡未领取前,如何去银行办理签约?
答:持《哈尔滨市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到哈尔滨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
3、问: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遗失了,补办新存折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新办的存折帐号与原存折帐号一致的,不需要办理手续,继续按月交纳医疗保险费即可(如果存折遗失后挂失过,需要到哈尔滨银行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新办的存折帐号与原存折帐号不一致的,需要到哈尔滨银行取消原存折的代扣代缴协议,与哈尔滨银行重新签订新帐号的代扣代缴协议,并持身份证、新签约的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其帐号信息后,继续按月交纳医疗保险费即可。
4、问: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后,在还未领取社保卡前,如果职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后,自参保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此时还未领取社会保障卡又急需入院就医的,可以持入院通知单、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社保卡服务大厅(地址:道里区康安路137号,电话:0451-87597177转125/126)办理临时医保卡,持临时医保卡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5、问:单位办理暂停参保后,职工个人账号的余额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有余额的话可以继续在医院门诊或药店购药时使用,但暂停参保后无法享受住院待遇。
6、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后是否需要每年回来复查确认?
答:不需要。经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是长期有效的,不需要每年进行复查确认。如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或取消异地就医待遇,需在审批生效满一年后进行变更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