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10.07.2015 12:0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提高参合农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患重特大疾病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启动实施。
一是明确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资金来源。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办法,联合下发《哈尔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资金从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中划出,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对参合人员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补偿,封顶线30万元。
二是支持大病保险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哈尔滨市首次公开招标保险机构。该市财政积极配合市卫计委研究招标方案,参与标书及保险合同的制定,邀请有关专家完善大病保险招标文件,启动招标采购工作,在多方协作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招标采购工作。
三是积极落实资金,保证大病保险工作实施。目前哈尔滨市所属9区9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已全部到位,按照《方案》规定,该市财政已将90%的保险金一次性划拨到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专户,剩余的10%保险金作为考核质保金,在年底前经保险经纪机构作出基金运行评估后支付。本文来源: 财政厅
10.07.2015 12:01
故
事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规程(暂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公务用车
购置财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8-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8-2020年黑龙江省财政厅
减税降费增活力 聚财理财促振兴
年初以来,财政厅